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优化培养过程,加强过程管理,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西政校发〔2020〕99号),学校决定启动2020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通过学位论文开题且在研究生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开题报告审核的2020级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开题通过之后至预答辩之前,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具体安排通知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按流程提请中期考核。
三、考核内容
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西政校发〔2020〕99号)第二十条之规定,中期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 过”两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方可给予“通过”:
1.通过思想政治表现及学术道德规范考察;
2.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要求;
3.有体现学术能力的显性成果:至少完成符合学校博士研究生提交学位申请科研成果认定条件的学术论文1篇或以本校博士生名义主持立项1项署名西南政法大学的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学位论文写作有明显进展,字数不少于5万字。
四、考核程序
1.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菜单“培养管理-博士中期考核申请表”中提交中期考核申请及相应证明;
2.各学科组织召开中期考核评议会,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至少3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组成专家组对学生进行综合评议。博士研究生在中期考核评议会上应对照考核内容结合本人完成情况进行详细报告,专家组给出评议结论,并就下一步推进情况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培育学科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由挂靠学科所在培养单位组织。
3.学院根据专家组评议结论,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审核。
五、重要提醒
1.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严格按照《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西政校发〔2020〕99号)相关要求组织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
2.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西政校发〔2020〕99号)第十九条之规定,通过中期考核并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写作的博士研究生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
3.博士研究生作为中期考核的学术论文未发表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学校将视情况组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超过20%的按考核“不通过”计。
4.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西政校发〔2020〕99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标准学制内中期考核未通过者,学校根据其学业完成情况和科研能力,认为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予以退学。
联系人:梁小平,联系电话:6725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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