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经学校研究,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持续采用线上考核方式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拟安排在第17-19周进行。
二、考核方式
研究生课程考核采用的基本形式为“平时考核+期末考核”。鼓励任课教师进一步强化过程评价,“平时考核”可采用测验、作业、课堂讨论、考勤、文献阅读、案例分析、书评撰写、模拟训练等形式进行。期末考核采用灵活开放的命题模式,着重考察学生的写作能力、创新能力、知识运用能力,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出题。
“期末考核”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在线上开展,可根据课程性质采用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学生于规定的考试时间线上作答,任课教师登陆系统进行在线评阅。
三、试题命制
(一)考核时间
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试卷题型、试题材料阅读量和试题要求自行设定考核时间,可参考设定为2-4小时、24小时-48小时、1-2周均可。
考试时间 | 建议适用课程 | 建议题型 |
2小时—4小时、 24小时-48小时 | 必修课程 | 材料题、分析题、文书写作、案例分析等 |
1—2周 | 选修课程 | 课程小论文、书评撰写等 |
(二)命题原则
以考查学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注重激发学生的问题意识为目标,以多角度、多层次、多侧面、答案的不确定性和评价方式的灵活性原则来命制试题。
学术型研究生课程:重点考查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凸显社会现实问题、热点问题;考查复合型、交叉型的知识点,注重知识的综合性、扩展性、应用性,考查学生的知识迁移、重组和能力的突破。
专业型研究生课程:要重视知识的实用性,考查学生理解和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课程特点处理好理论知识和实际应用的关系。
(三)题目类型
题目类型要与命题原则相契合,凸显研究生培养的差异化,以“能力”考查为目标的评析、论述、文书撰写等主观题型和材料题型为主。
四、课程成绩管理
(一)线上课程考核成绩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课程总成绩原则上由平时考核*平时考核占比+期末考核*期末考核占比构成,原则上硕士研究生专业必修课程平时考核成绩占比为60%。
(二)课程考核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体现一定的淘汰原则。即成绩分布状况在直观上呈现为“良好占比居多,优秀与差占比偏少”的特点。原则上课程教学班超过10人的,期末考核成绩评定结果按照以下标准分布:良好层次(75-90分[不含])70%~80%;优秀层次(90分及以上)10%~20%;合格及以下层次(75分[不含]以下)10%~20%。
课程成绩(100分) | 考试(硕士研究生必修课程和博士研究生学科前沿课程) | 平时考核(原则上占60%) |
期末考核 | ||
考查(硕士研究生选修课程和博士研究生其他课程) | 平时考核(任课教师自行设置占比) | |
期末考核 |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11月17日前:考核形式确定
各培养单位填写《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考核形式统计表》(附件1)于11月17日上午11点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反馈至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涂老师邮箱184908535@qq.com。纸质版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敬业楼4015)。
(二)12月2日前:试题提交
实行线上考试的课程命题教师应根据线上考试试题命制要求,参照《研究生课程线上考试命题范例》(附件2),于12月2日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电子试题一套,不需另行提交纸质版。是否允许学生上传答题附件由出题老师自行于系统中设定,具体操作指南请见附件5-《研究生线上考核系统教师操作指南(试题管理)》。
因课程特点确需组织线下考试的,报经研究生院同意后,任课教师须参照《研究生课程线上考试命题范例》(附件2),按照《研究生考试出题模板》(附件3)的格式出两套(A、B卷)难度相当的试题,并将试题与填写好的《研究生试题审批表》(附件4)一并用信封密封好,且在封口处签名后交至本单位研究生教学管理秘书处。
(三)12月5日—12月9日:试题审查
根据线上考试试题命制要求,组织院、校两级试题审查及反馈工作。
(四)12月12日—12月16日:系统培训和测试
开展系统使用培训和测试,组织学生做好线上考试的相关准备和提醒。
(五)第17—19周:期末考试
学校根据试题审查进度,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安排线上、线下考试,具体时间和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六)2023年2月21日前:成绩提交
各任课教师于2023年2月21日前将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线下考试的课程应将相关考核材料交回本单位存档备查。3月7日前各教学单位将本单位各门课程的成绩单(教师签字)交到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备案(敬业楼4015室)。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请各课程负责人进行统筹,同一层次、类型和名称相同的课程应统一课程考核标准,采用同一套试题进行考核。
(二)语言类等课程确因特殊情况必须组织线下考试的,请相关单位及时将申请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审批。
(三)研究生教学改革课程,对课程考核形式开展改革研究和探索创新的,可申请单独考核,经二级教学单位、研究生院审核后执行。
(四)东盟来华留学生课程考核,由国际法学院自行组织。
(五)本学期已结课并开展了期末考核的选修课程,可不再组织线上考核。
(六)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本单位研究生任课教师按照以上要求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的有关工作。没有按照要求完成命题工作影响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将按《西南政法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追究相应责任。
(七)各培养单位要严格组织试题审查,以期研究生课程考核客观公正的反映学习效果,成为督促教学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
相关事宜如有疑问,请咨询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
联系人:涂老师、杨老师,电话:6725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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