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课考试时间:
公共外语考核考务安排:本部8号楼考点领卷8-212,本部4、6号楼考点领卷6-105;
梅山校区考务室:综合教学楼220。
公共政治考核考务安排:本部东校区考点领卷5-107;本部北校区考点领卷:北区2-111;梅山校区考务室:综合教学楼220。
监考老师需提前半小时到考务室签到领卷
1.学校统一安排的公共学位课考试时间为第2周
考试科目1:【第一外国语1】
考试科目2:【外语】
考试时间:2023年3月1日周三晚上18:00—20:00。
考试科目3:【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考试科目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考试科目5:【政治理论】
考试时间:2023年3月3日周五晚上18:00—20:00。
二、考核地点及监考
公共课由学校统一排考,研究生院负责安排考核地点,各学院负责安排监考教师并通知到位,监考老师需提前半小时到考务室签到领卷。
三、考核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宁波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进行考核。考前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考核内容进行讲解泄露,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研究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或宁波大学“一卡通”(要求照片清晰),并按指定考位就座,无证者不得参加考试。缺考、作弊者考试成绩均记为零分。
3.确因伤病等不可抗拒原因无法参加考核者,可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在考前申请缓考。申请者须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缓考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导师、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缓考。申请书原件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保存,另一份交任课教师。医院证明原件交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缓考申请于第1周截止,逾期不再补办。
4.考试结束后,于2023年3月20日之前将成绩输入管理系统,开课学院做好相关文档保管及归档工作。
5.笔试时间2小时。考场一律要求隔座安排考位。
四、考核纪律要求
1.考试期间实行校、院两级巡考。校级巡考由研究生院安排,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院级巡考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为组长的考试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各学院务必加强课程考试组织工作。要求监考教师认真监考、规范监考程序;在考前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宁波大学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宁大政〔2018〕88号),要求学生认真复习、积极迎考,杜绝作弊现象的发生,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强调,学生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将电子通讯工具(需关机)或书本等物品集中放在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2.有关期末考试各安排事项(含公共学位课),学院须及时通知研究生和相关监考教师。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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