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1号)及《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上理工【2021】96号),学校现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的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1、应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延长学制与定向委培学生除外;
2、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成绩优秀,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表现突出。原则上从校优秀毕业生中推选;
3、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
4、各学院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二、评选程序及材料上报
1、学生自主申报,学院组织遴选,推荐结果经学院范围内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填报《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
2、根据市教委要求,本次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具体网上申报时间及流程将另行通知。
3、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上报《2023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签章)至研究生工作部408室,同时将《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发至ygbxgb@163.com。
4、汇总表中的各项信息参照格式如实填报,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将统一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且经学生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委员会通过后,报市教委审核。
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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