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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春季学期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办理校内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9   点击:0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的管理,按照华东政法大学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华政校教[2021]242号)、《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华政办[2017]285号)、《华东政法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管理办法》(华政办〔201955号)的规定,我校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应按如下要求办理:

1.本通知所指国(境)外交流包括交换生项目(学校发布)、访问学习项目、学位项目、实习项目、短期交流项目(学校发布)和个人交流项目(学校发布)等;

备注: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时间应在一学期以上(一般为90天以上),并获得相应学分。国(境)外实习项目时间应在2个月以上。短期交流项目时间一般在14天—90天。

2.申请人应于2024年1月29日前完成如下事项:

1)申请流程:打开研究生院网站(http://gs.ecupl.edu.cn/办事大厅(网页最下方)-管理系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新版)可用应用-学籍异动申请新建异动申请:变动大类-出国/返校登记,变动状态-出国确定填写表格打印。

2)申请理由请注明参加交流的学校名称和项目名称。

3)打印后,导师同意签字后统一交到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办理学院审批,学院审批完成后请于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统一将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如遇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该日期可适当延后。

3.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前应按照《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学籍变动申请与审批操作流程指引》办理校内审批流程,逾期未办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4.每学期开学初(秋季学期应为9月中旬,春季学期应为3月初),符合条件的同学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通知办理学分认定和资助申请。

5.校内办理审批流程、学分认定相关规则请见附件。

6.上传附件:

1赴国(境)外交流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或实习单位录取通知书(PDF版本)。

22024年春季学期华东政法大学赴国(境)外高校交流汇总表(见附件6

3)上传附件应以“学号+姓名”命名的文件压缩包。

  

7.申请完成审批后,申请人因故未参加申请项目或者参加项目变更,应及时与本院研究生秘书联系,申请撤销或者变更,由学院上报研究生院审批。

更改原申请信息后需重新提交,按照流程完成审批。

8.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老师  电话021-62071528

工作邮箱:2935@ecupl.edu.cn

办公地址:长宁校区40号楼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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