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面向行业领域进行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研究生专业实践的全过程管理、服务和评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培养学院和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主动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加强校内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保障开展实践教学的条件,并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二章 专业实践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
第四条 专业实践的内容可根据不同的实践形式由校内外导师商定,但原则上必须从事本行业领域相关的工作,以及在实践单位所从事的职业体验活动及职业素养提升等内容。
第五条 专业实践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直接参与企事业单位的实际项目,完成必要的技术方案设计、产品的研发与生产、项目的管理与实施、相关文件的制定与审核等工作,并在所完成的项目成果的基础上撰写硕士学位论文。
第六条 所有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必须完成专业实践环节,经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章 专业实践的实施方式
第七条 专业实践的实施应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 导师须合理安排和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并将专业实践考核结果作为研究生分流培养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在导师和学院的安排下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灵活进行:
(一)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企事业单位科研课题,安排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内参与课题研究,并根据课题研发进度到课题合作单位现场进行专业实践。
(二)由学生提出申请,填写校外专业实践申请书,由导师和学院同意后,进入与学校签约的校外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或非校签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
第十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非校签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需与实践单位签署《北华航天工业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安全、保密和有关知识产权等内容。
第四章 专业实践的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学习前,要在校内外指导教师指导下,制定详细可行的专业实践计划,填写《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培养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实践环节。
第十二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期间要服从校内外指导教师和实践单位的管理,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认真投入到专业实践学习中,完成预定的实践任务。
第十三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期间须每周提交《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周志》,由校内外导师共同审阅。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主动与校内指导教师沟通,定期返校向校内导师报告情况。校内外指导教师要加强学生实践期间的指导,检查、督促实践教学计划的完成,引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将所学专业知识与实际相结合,锻炼实践能力。
第十四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按个人专业实践计划进行实践学习,专业实践完成后撰写《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
第五章 专业实践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院在专业实践开始前,必须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请销假和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参加专业实践的专业学位研究生须签订《专业实践安全责任承诺书》,并由个人或者实践单位购买人身保险或其他意外保险,否则不允许进入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
第十七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和实践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因违法、违纪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第十八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指导教师请假,在取得指导教师准假和实践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同意后才能外出。
第六章 专业实践的考核
第十九条 专业实践考核由各培养学院组织召开专业实践考核报告会,考核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牵头,成员由相关研究生导师、有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师、行业人员(或校外实践单位负责人)等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专业学位研究生汇报专业实践工作,考核组根据学生的专业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专业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按“优、良、中、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评定成绩。成绩在合格及以上的,可获得相应学分,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第二十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学习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专业实践为不合格,须重新申请再次实践学习:
(一)实践学习中无故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二)累计缺勤时间(包含请假时间)达到规定实践时间三分之一以上的;
(三)实践工作不认真负责,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预计任务的;
(四)未按要求提交实践计划、实践总结报告的;
(五)违反学校或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其他不符合实践要求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学校各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的校外科研实践安全管理,可参考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教学部负责解释。原《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华航校发〔2016〕12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
2.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安全责任承诺书
附件1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保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在实践单位顺利开展专业实践,明确各方在实践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经协商同意,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在甲方的实践时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指导教师和必要的实践内容及条件,确保为研究生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奠定实践基础;
(二)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工作任务安排、安全生产教育、保密教育、业务培训与指导等,并且协助乙方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中期检查等工作;
(三)甲方人事部门或相应部门负责乙方在实践期间的日常管理,并向学校定期通报乙方实践情况及日常表现。
(四)如果乙方认为实践内容不能达到实践目的,需向甲方说明理由,甲方如果认为理由合理,应负责给予重新安排;
(五)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实践过程进行考核,对其专业实践表现及效果给出书面评价;
(六)甲方负责为乙方购买实践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
(七)甲方录用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用乙方为正式员工。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严要求自己,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维护甲方的声誉和社会形象;
(二)在甲方所属部门实践期间,遵守甲方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相关保密规定;
(三)不得利用甲方的资源与技术从事甲方禁止的任何工作与活动;
(四)听从甲方及甲方指定指导人员的工作安排,实践期间在实践场所不能擅自行动;
(五)在专业实践过程中接受甲方的考核和评价;
四、其它约定
(一)乙方专业实践期间,甲方为其提供补贴及其它相关的福利待遇为 。
(二)如因乙方不遵守管理制度而致甲方损失的,甲方可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三)在实践期间,乙方因公致伤、残、亡的,或因公而生疾病的,甲方承担有关责任及费用;非因公致乙方伤、残、亡,或非因公而生疾病的,甲方可给予适当救助。
(四)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协议双方方各执一份、学校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安全责任承诺书
专业实践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中的重要环节,是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独立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重要途径。为保证专业实践能够平稳、有序、安全的开展,本人自愿签订以下安全责任承诺书:
1. 专业实践期间的安全责任主体是研究生本人。
2. 专业实践前应主动接受安全教育,服从实践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3. 专业实践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遵守实践单位的生产、安全和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不听信谣言,不传播有害信息,不参与各种非法活动。
4. 专业实践期间要保持良好的生活规律,注意饮食卫生和人身财产安全,严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严禁酗酒;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选择安全合法交通工具。
5. 专业实践原则上应按预定的区域、路线、内容与时间进行,应主动与校内外导师经常联系,保证每周至少沟通汇报一次,专业实践结束后应及时返校报到。
6. 专业实践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践单位从事任何与专业实践无关的活动。
凡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研究生违反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包括人身伤害事故),由研究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本人已仔细阅读了以上安全责任承诺内容,愿遵照执行。
研究生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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