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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研究生毕业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25-03-14   点击:0


 

临沂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临大校办发〔20228

 

 

临沂大学校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大学研究生毕业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临沂大学研究生毕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1三十八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1230


临沂大学研究生毕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毕业管理工作,保障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毕业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管理、程序正当、便利高效、以人为本原则。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研究生毕业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五条  研究生处是学校研究生毕业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机构。工作职责包括:

(一)研究生毕业管理相关规定的起草、修订、执行和解释;

(二)对研究生毕业资格和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三)起草研究生毕业请示及决定;

(四)研究生毕业证书制作;

(五)毕业研究生电子数据报送;

(六)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毕业资格初审、毕业证领取和发放、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毕业生学籍档案整理及寄送工作。

第三章  毕业一般规定

第七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3年,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

国家或学校另有学制规定的、特殊类型研究生的学制以报考当年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八条  研究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内容,成绩合格,修满相应学分,完成毕业论文并审查合格,通过论文答辩,准予毕业。

第九条  研究生可以申请提前或延期毕业。

第四章  正常毕业

第十条  研究生申请毕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相应的学术水平;

(二)在规定学制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完成全部培养环节,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学分;

(三)通过中期考核;

(四)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五)学术学位研究生须发表1篇学术论文,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完成学位论文或取得能说明本人创新实践能力的优秀科技成果;

(六)完成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的其他毕业条件。

第十一条  研究生毕业申请审批程序:

(一)拟毕业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准确填报各项信息,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审查;

(二)各培养单位和导师对提交申请研究生的毕业资格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

1.课程学习情况及其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和总学分完成情况;

2.思想品德表现;

3.本专业(领域)要求的科研情况;

4.毕业论文开题及中期考核情况;

5.毕业论文完成情况和学术规范审查情况。

(三)审核合格的,由培养单位统一导出《临沂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为《审批表》),由导师和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各培养单位将《审批表》《临沂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毕业名单》等材料汇总后,报送研究生处进行复核。

(五)研究生处根据有关规定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研究生毕业材料进行审核,拟毕业研究生名单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

第十二条  学校每学年受理2次研究生毕业审批,春季、秋季各1次。

第十三条  研究生处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研究生电子注册数据,报送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  毕业研究生填写毕业登记表、离校手续单,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临沂大学的学籍,自毕业证书上记载的毕业日期起自动终止。

第五章  提前毕业

第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实验室建设、科技服务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在学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习态度端正,有创造性学习能力,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秀。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及规定培养环节,修满规定学分,无重修记录。

(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科研能力突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有在校期间在高水平学术期刊正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学术论文应以临沂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突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应获得授权国家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取得能说明本人创新实践能力的优秀科技成果。

(四)中期考核成绩为优秀。

(五)已按规定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并经指导教师审查,认为论文质量符合答辩要求。

(六)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研究生提前毕业审批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申请并填写《临沂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经导师同意,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审查。

(二)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相关材料(申请表、成绩单、论文开题材料、发表论文的原件或发稿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研究生培养单位将《临沂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汇总后,报研究生处审核。

(四)研究生处将各培养单位报送材料的审核结果和拟提前毕业研究生名单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并上报省教育厅批复后,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有关程序为拟提前毕业研究生办理各项手续。

第十八条  申请时间

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至少提前1学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学校只受理提前1年或1学期毕业的申请,研究生培养单位于每年6月、12月向研究生处提报材料。

第十九条  提前毕业有关注意事项

(一)提前毕业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最短不少于2年。

(二)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需进行盲审,盲审未通过者或论文答辩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按正常学制完成学业,其后续论文盲审费和论文答辩费由个人承担。

(三)提前毕业研究生学费按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收取。

第六章  延期毕业

第二十条  研究生未能在正常学制内完成学业,或延期毕业能够取得更好研究成果,可以申请延期毕业,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研究生于正常毕业前3个月提出申请,每次申请延长学习时限不超过1学年,延期毕业时间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申请延期毕业审批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填写《临沂大学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后,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审查。

(二)研究培养单位对相关材料(申请表、成绩单、论文开题材料等)进行审查。

(三)研究生培养单位将《临沂大学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汇总后,报研究生处审核。

(四)研究生处将各培养单位报送材料的审核结果和拟延期毕业研究生名单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并上报省教育厅批复后,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有关程序为拟延期毕业研究生办理各项手续。

(六)因病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休学的研究生,自动延期毕业,无需办理延期毕业手续。

第二十二条  延期毕业研究生在延长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缴纳学费;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时间收取,标准和在校研究生住宿费相同。

第二十三条  延期毕业研究生在延长期内,不参评各类奖助学金和评先树优,不享受校内生活补助,导师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助学金。

第七章  毕业证书及相关证明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毕业证书实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完成研究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毕业证书由学校自主设计并印制,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和研究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毕业证书记载和加注以下内容和标识信息:

(一)研究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照片等自然信息;

(二)研究生在校学习起止时间、所学专业(方向)、学习形式、学制等学籍信息;

(三)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统一编制的毕业证书编号、发放日期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除学术论文发表和学位论文外所有培养环节且考核达到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按结业处理,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一)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程序提出答辩申请,且未按期提出延长学习年限申请或延长学习年限申请未获批准的;

(二)导师认为学位论文未达到相应学位层次学术水平不予推荐答辩,或者学位论文经专家评阅意见返回认为未达到相应学位层次学术水平,学院建议按结业处理的;

(三)学位论文答辩不符合毕业条件的;

(四)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仍未完成学位论文培养环节,或考核未达要求;

(五)其他应当发给结业证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取得结业证书的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期限内(从入学当年开始连续计算),达到学校毕业要求,且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可以换发毕业证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获得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习满1年以上、完成培养计划要求课程且成绩合格申请退学者,可向学校申请肄业证书;学习不满1年申请退学者,可向学校申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二十九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学校一律不予补发或换发。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准后可出具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予发放学历证书。发放学历证书后,发现违反国家规定的,学校追回学历证书,并报请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毕业、结业、肄业研究生就业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临沂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2.临沂大学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


附件1

临沂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学号


姓名


性别


联系

电话


入学时间


指导教师


所学专业


正常毕业时间


申请毕业时间


申请

理由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科研情况


课程名称

分数

课程名称

分数

课程名称

分数































课程成绩

是否达到要求


培养环节是否修完


研究生秘书签字:           

(公章)

导师意见

各培养环节完成情况、论文撰写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水平、创新能力、是否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等。

 

 

 

 

 

 

 

 

 

 

 

                  导师签字:                   

所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研究生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学校意见

 

 

 

 

 

 

学校负责人签字:                  

                                           

                                                      ( )

注:此表一式三份,办理结束后,一份交培养单位留存,另外两份交研究生处备案存档。此表请双面打印。

本表须附发表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等成果证明材料。


附件2

临沂大学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

姓名


学号


性别


学院


专业


入学时间


导师



申请延长

时间


预计毕业时间


联系电话



申请延期毕业详细理由

(可以加附页说明)

 

 

 

 

 

 


导师意见

各培养环节完成情况、论文撰写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水平、创新能力、是否同意延期毕业等。

 

 

 

 

                  导师签字:                   


所在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研究生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学校意见

 

 

 

 

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办理结束后,一份交培养单位留存,另外两份交研究生处备案存档。

 

 

 

 

 

 

 

 

 

 

 

 

 

 

 

 

 

 

 

 

 

 

临沂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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