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关于评定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

北京理工大学关于评定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

各培育单位:

       为鼓励研讨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培育“明德致远、宽厚根底、精深求是、容纳创新”的领军人才,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赞助资金管理方法》(教财[2019]19号)、《北京理工大学研讨生学业奖学金施行细则(试行)》(研函〔2021〕080号)请求,现就2015级、2016级、2017级、2018级、2019级、2020级、2021级研讨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我校归入全国研讨生招生方案、根本学制内在籍全日制(非在职)研讨生、高层次人才强军方案、国防科工及军队国防生、少数民族高层次主干人才研讨生均有资历参评研讨生学业奖学金,超出根本学制年限的研讨生不具备参评资历。

二、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励规范

      研讨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基数取自2021年9月7日的研讨生管理系统数据。

      1、博士研讨生奖励规范:学校依据核定人数,按每年人均不低于7000元下发各单位分配额度,各年级奖励等级与规范由各单位制定。准绳上分三个等级,并设定金额级差。其中,一年级博士研讨生学业奖学金可不分等级,三年级及以上博士研讨生须设立特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不低于每生每年15000元,奖励比例不低于参评人数的10%。

      2、硕士研讨生奖励规范:学校依据核定人数,按每年人均不低于3200元下发各单位分配额度,各年级奖励等级与规范由各单位制定。准绳上分三个等级,并设定金额级差。最高等级奖励金额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奖励比例不低于参评人数的20%。

      3、为鼓励创新成果优良的研讨生,学校鼓舞各单位自筹资金用于学业奖学金配套。获奖等级、获奖比例等政策可自主调整。

三、申请条件

      (一) 根本申请条件

          1、 酷爱社会主义祖国,反对中国共产党的指导;

          2、 恪守宪法和法律,恪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老实守信,德才兼备;

          4、 积极参与科学研讨和社会理论,创新成果契合学校和各单位评定请求。

      (二) 上一学年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能参评本年度研讨生学业奖学金:

          1、违背国度法律、校纪校规遭到纪律处分者以及有扰乱社会次序、校园次序或扰乱公共平安者;

          2、 伪造资料、反复运用成果,有剽窃抄袭、故弄玄虚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学位课程(指:公共根底课、中心课、专业选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存学籍者;

          5、学校认定的其他状况。

四、评审方式及时间布置

        9月10日:研讨生院将学制规则学习年限内全日制在籍研讨生根本信息导入北理云《研讨生奖学金申报系统》,下发各单位研讨生学业奖学金额度分配表(附件3),在研讨生院网站发布评审通知及相关评审文件。

        筹备阶段(9月13日~23日):各单位成立研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学校分配金额制定并发布本单位研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时应于9月24日前将本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研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均加盖公章)报研讨生院备案。

        参评研讨生申报阶段(9月24日~10月12日):契合2021年研讨生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的研讨生,可在9月24日9:00-10月12日12:00期间运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北理云(online.bit.edu.cn),点击“研讨生奖学金申报系统”(运用办法详见附件4),按系统请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在10月12日12:00之前在系统中确认提交(仅保管无效);生成并打印《研讨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导师签署引荐意见后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支撑资料。

        评审阶段(10月13日~28日):各单位评审委员会根据研讨生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报资料及北理云《研讨生奖学金申报系统》中的参评成果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内停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月29日前,各单位上报评定结果。其中《2021年研讨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打印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研讨生教学楼312,电子版发至邮箱:grd985@bit.edu.cn。

      11月1日起,学校研讨生奖助学金评审指导小组组织展开复审,并将最终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停止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留意事项

      1、2021年研讨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及评定工作将运用北理云《研讨生奖学金申报系统》。参评2021年业奖学金的研讨生信息取自【个人数据】模块,鼠标移到相应项能够看到数据来源。申请者需求先在【个人数据】模块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和相关论文、获奖等成果后,再开端奖学金申报。在填写过程中,能够移除申请表中不用于本次申报的论文、获奖等。参评成果以系统中填报的有效成果为准。申请者需登录北理云《研讨生奖学金申报系统》停止信息确认及成果申报,未在系统中提交研讨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的研讨生,各单位将不受理其申请。

      2、各单位研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指导任主任委员,学科义务教授、研讨生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研讨生导师代表等任委员。担任制定本单位研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施行细则;组织研讨生填报并提交申请、初步评审、单位公示、汇总上报等工作。

      3、各单位要积极落实完善研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请求,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准绳,严厉执行国度有关教育法规,根绝故弄玄虚。并由专人担任本单位研讨生奖学金管理及相关工作。倡议各单位分离学科特性,综合思索研讨生的学业成果、创新成果、劳动素养、社会效劳以及家庭经济情况等要素停止综合评定,并表现促进竞争、奖励优秀的准绳。

      4、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需以“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为第一作者、研讨生为第二作者的创新成果视同研讨生第一作者。学年度成果产出计算时间为:上年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发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论著、受权创造专利、高程度创新竞赛获奖或惩处。同一成果不能在不同年度反复运用,一经查出,取消研讨生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历。

      5、对研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各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述,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讨并予以回答。如申述人对各单位作出的回答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指导小组提请判决。

      6、休学研讨生休学期内不能参评研讨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上一学年度有休学记载的研讨生,按实践学习状况肯定能否参与本学年评审,如不参评,不占各等级名额,实践奖学金依照上一年度肯定的等级发放,待下一学年评审后按评选等级发放下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

      7、在评审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络研讨生院培育办陈教师,联络电话:68913715。

附件:

     1、关于印发《学生赞助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教财[2019]19号);

     2、北京理工大学研讨生学业奖学金施行细则(试行)》(研函〔2021〕080号);

     3、2021年研讨生学业奖学金额度分配表;

     4、北理云《研讨生奖学金申报系统》运用办法;

     5、2021年研讨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