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2022年度国有资产配置方案的通知》(教财函〔2021〕509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2022年度国有资产配置方案的通知》(豫财资〔2021〕237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2年度国有资产配置方案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内容
拟在2022年度配置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运用期限超越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运用过程中根本坚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含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六大类)和无形资产(土地运用权和软件等)。
二、编制完成时间
2021年8月18日
三、编制准绳
1.新增资产配置应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配置,与本单位实行职能、事业开展需求相顺应的准绳;各单位应依据资产存量、资产运用状况、经费分配和工作需求,编报2022年度资产配置方案;编报完成上报后未列入配置方案的资产2022年不予采购。
2.学校新增资产配置应遵照“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节能环保、共享共用”的准绳,凡能经过调剂处理的,准绳上不予新购,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等价值较高的资产,应首先经过校内调剂共享共用方式处理。
3.新增资产配置应坚持与资产处置相分离准绳,各单位必需在按请求及时处置的确已无法运用且契合资产处置条件的资产后,再按请求申报新增资产配置方案。各单位的资产存量凡超越配置规范的不予配置。
四、工作请求
1.各单位要高度注重,增强组织指导,认真学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方法》(豫财资〔2020〕178号),依照文件请求,做好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方案编报工作。
2.各单位要按请求做好本单位资产配置方案编报工作,同时关注相关经费分配方案状况,及时沟通、处置,防止遗漏。
3.由于时间紧,各单位要布置专人担任,在编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处沟通联络,确保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4.请各单位填写附件1.《新乡医学院国有资产配置方案申请表》(纸质)盖章、主要担任人签字后,于8月18日17:30前交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公楼50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061056@xxmu.edu.cn。
联络人:赵教师
联络电话:3029880 13525098340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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