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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7   点击:0

各研究生培育学院:

依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发动部《关于印发学生赞助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讨生奖助管理方法》(重科院〔2019〕116号)文件精神,经研讨,决议展开我校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评审等级及名额分配

(一)评审对象

我校2019级和2020级在读研究生。

(二)评审等级及名额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不超越研讨生班级总人数的3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不超越研究生班级总人数的40%;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根本条件:

1.酷爱社会主义祖国,反对中国共产党的指导。

2.恪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3.老实守信,德才兼备,身心安康。

4.积极参与科学研讨和社会理论。

(二)契合研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根本条件的研讨生,依据其2020-2021学年的均匀学分红绩加科技创新奖励分停止综合排名,肯定其学业奖学金的等级。

研讨生科技创新奖励分参照《重庆科技学院研讨生国度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励加分规范》停止计算。

(三)评审年度内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取消其申请资历:

1.违背国度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遭到处分者。

2.延长学习年限或课程有重修者。

3.奖学金评选提交资料故弄玄虚者。

4.违背学术道德标准者。

三、评审机构

(一)学校成立研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指导小组,由主管研讨生教育的校指导任组长,培育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担任人和研讨生导师代表等为成员,担任统筹全校评审工作。研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研讨生工作部,详细担任组织施行全校研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各研讨生培育学院成立研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院指导任主任委员,研讨生导师代表、辅导员、研讨生代表任委员,担任学院研讨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

(一)研讨生申请。由研讨生自己填写《重庆科技学院研讨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附上相关支撑资料。导师依据研讨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果和科研创新才能等提出引荐意见,2021年09月15日前由研讨生将申请表交至学院研讨生教学秘书处。

(二)各学院评审。各学院评审会员会主任委员召集相关委员依据研讨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果、科研创新才能等停止综合考评,择优评出拟获奖研讨生名单,并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重庆科技学院研讨生学业奖学金引荐汇总表》(见附件2),于2021年09月27日前报送至研讨生工作部。

(三)学校审定。2021年10月11日前学校研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指导小组对各学院评审公示后的拟获奖研讨生名单停止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统一行文惩处。

(四)复议。对研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讨生,可在各学院公示阶段向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述,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讨并予以回答。如学生对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回答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指导小组提请判决。学校研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指导小组将组织复议并予以回答。

五、资料报送

2021年09月27日前各学院将《重庆科技学院研讨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重庆科技学院研讨生学业奖学金引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报送研讨生工作部,电子版发送至苑仁慧办公系统邮箱(2016911@cqust.edu.cn)。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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