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1届研讨生秋季学期学位论文、毕业论文辩论工作和学位授予工作布置如下,请各学院通知导师及研讨生严厉依照时间节点合理布置相关工作。
一、学位辩论受理对象
1. 须完成相应学位层次研讨生的培育环节请求,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契合2020年修订的《北京林业大学研讨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认定管理方法》(北林研发〔2020〕13号)及各学院关于学术成果认定的相关规则,详见研讨生院官网:http://graduate.bjfu.edu.cn/xwgl/xwzd/322240.html或http://graduate.bjfu.edu.cn/xwgl/xwzd/375222.html)。
2. 不超出最长修业年限,拟于2021年秋季停止学位论文辩论的博士研讨生、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硕士研讨生、同等学力申请博士或硕士人员。
3. 在规则的时间期限内(硕士毕业1年内,博士毕业2年内,仅限申请1次)契合学位辩论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已毕业重新申请学位的研讨生应提早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汇总名单报学位办审核经过后,方可为其树立辩论账号。
二、学位辩论工作布置
1. 网上提交辩论申请
凡方案在2021年秋季停止学位论文辩论的研讨生务必于9月17日24:00前登陆研讨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gsmis.bjfu.edu.cn/newyjsmis/index.html)提交辩论申请,未按期在系统中提交申请的研讨生视同放弃本学期辩论及申请学位的时机。校外研讨生可经过我校VPN(https://vpn1.bjfu.edu.cn)登录系统申请。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或硕士学位人员,需提早与学位办赵教师(010-62338234)联络树立辩论账号,方可登陆系统停止辩论申请等相关工作。
2. 辩论资历初审
各学院、研讨生工作部和研讨生院相关担任人对申请人的辩论资历停止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能否超出最长修业年限、培育环节能否完成、学分能否到达培育请求、能否存在拖欠学费或住宿费等状况,以上任何一项内容未经过审核无法进入后续环节。请申请人提早停止自查。
(1)培育环节、成果审核
此局部由各学院研讨生秘书担任审核。
(2)缴费审核
学费、住宿费交纳状况由财务处汇总后交研讨生工作部担任审核。申请辩论的研讨生请提早自查能否存在欠缴学费、住宿费状况,如欠费则在9月18日前补齐相关费用(可关注校方案财务处公众号停止线上缴费),缴费中如有疑问可联络方案财务处翁教师(010-62338038)咨询。缴费集中审核时间为9月26—27日,若没有欠费状况但审核未经过的可在9月28日后咨询研讨生工作部李教师(010-62338264)。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或硕士学位人员的缴费审核由研讨生院学位办担任(主楼212)。
3. 博士研讨生学位论文预辩论
(1)申请辩论的博士研讨生申请正式辩论前必需经过预辩论,预辩论结果准绳上仅限当次申请有效。
(2)预辩论由各学院统一部署、各学科统一布置,并提早两天通知本学院的研讨生教育督导参与。预辩论至少有本学科相关研讨范畴的3—5名专家参与,学科根据预辩论委员填写的《预辩论评价表》和无记名投票结果来做出预辩论能否经过的结论。博士生指导教员应到场听取意见,并监视论文的后续修正完善。
(3)因疫情防控请求等缘由暂时不可返校的研讨生,预辩论允许采取线上方式,但不得降低质量请求和规范。
(4)预辩论秘书须填写《预辩论记载表》并及时将博士研讨生的预辩论资料和结果上报学院。
(5)预辩论秘书或学院研讨生秘书应当及时录入预辩论结果,否则博士研讨生将无法在学位综合管理平台中进入后续各环节。
4. 学术成果认定与学位论文审核
辩论资历初审经过后,在研讨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点击跳转到“学位综合管理平台”,在新的管理平台中选择202112批次,录入学位论文、发表学术成果等相关信息,上传学术成果相关证明(辩论前方能提供录用证明的可暂时上传经导师签字的承诺书替代)及拟隐名送审版学位论文。导师、学科、学院/研讨生院应对学术成果和学位论文的内容及格式停止审核,不契合请求的应及时退回至研讨生,以便研讨生依据意见修正、完善。
学位论文格式需契合《北京林业大学研讨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南》请求:http://graduate.bjfu.edu.cn/xwgl/xwlw/349457.html;
隐名送审论文封面需运用学校规则的统一模板:http://graduate.bjfu.edu.cn/zhfw/xzzx/xwzl/index.html。
5.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查重)
学术成果认定经过后,系统会直接自动对已上传的拟隐名送审版论文停止查重检测,研讨生可自行查看并下载查重报告。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请求:①学位论文全文总文字复制和段落总文字复制比﹤10%者,直接经过检测进入正式送审(预审)阶段,不再开放二次查重端口;②若初次检测结果全文复制比例超越30%,依照延期半年毕业处置,半年前方可重新申请;③学位论文全文总文字复制和段落总文字复制比≧10%且﹤30%者,填写《北京林业大学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结果处置意见表》对相关局部做出阐明,在平台中由导师审核初次检测结果,若审核经过直接进入正式送审(预审)阶段,若审核不经过进入二次检测;④全文总文字复制﹤30%,且段落总文字复制比≧30%者,填写《北京林业大学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结果处置意见表》对相关局部做出阐明,导师认可后,由学科担任人召集本学科三位以上专家讨论决议能否能够进入正式送审阶段。在平台中由导师审核初次查重结果,若审核经过则直接进入正式送审(预审)阶段,若审核不经过进入二次检测;⑤《北京林业大学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结果处置意见表》需签字完备,硕士研讨生提交至学院,博士研讨生提交至学位办;⑥二次检测仍不契合审核经过条件的,退出当前批次,终止申请流程。
6. 博士研讨生学位论文预审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担任博士学位论文正式送审前的预审工作。仅在规则日期前经过预审的博士研讨生可进入隐名送审环节,否则依照延期半年毕业处置。预审结果准绳上仅限当次申请有效。
7. 学位论文正式送审
(1)博士研讨生的学位论文由研讨生院拜托教育部学位与研讨生教育开展中心停止送审,初评周期为35个工作日(7周,以论文提交至平台时间开端计算)。
博士生学位论文初评将延聘3位校外同行专家停止评审。其中,初评有两篇及以上评审意见为不经过者(不同意参与论文辩论),取消本次辩论资历;如有一篇评审意见为不经过者,经导师同意后自己须向学位办申请,增聘两名评阅人对学位论文停止二次评审,如再次有一篇及以上评审意见为不经过者,取消本批次辩论资历。
仅三篇评审意见均经过或五篇评审意见中经过四篇的博士研讨生方可继续学位辩论申请。二次评审周期与初评分歧。
(2)各类型硕士研讨生的论文送审工作由学院担任,详细依照《北京林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施行细则》(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工作施行细则》)和《北京林业大学专业学位研讨生学位授予工作施行细则》(以下简称《专硕学位授予工作施行细则》)执行。
8. 学位论文正式辩论
学位论文辩论由研讨生所在的学院或学科担任布置,详细请求依照《学位授予工作施行细则》或《专硕学位授予工作施行细则》中的研讨生学位论文辩论程序执行。
博士辩论专家组应包含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或学科担任人,准绳上应有校外专家参与。博士生指导教员应参与自己指导博士生的辩论会,听取专家组对论文提出的各项意见和倡议,并监视博士生对学位论文停止修正和完善。
学院担任对初次担任辩论秘书的人员停止培训,辩论秘书担任在规则时间内在系统中录入辩论时间和地点,学院担任通知研讨生教育督导参与。请求在12月6日前完成辩论工作。
研讨生辩论经过后,须在系统中核对并确认自己的学位上报信息,并在规则时间内按照研讨生上交资料清单请求将学位资料上交学院;应依据辩论委员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意见对论文停止修正和完善,并在校学位会召开前上传终版论文。终版论文需再次停止学术不端检测,检测结果需经导师审核把关,经过前方可正式授予学位。
9. 资料和数据上报
12月15日之前,学院应收齐研讨生提交的学位资料并完成审核,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在学位综合管理平台中上报经分委会经过的学位授予名单;将学院学位会资料上报研讨生院学位办。
三、毕业辩论工作布置
办理毕业辩论申请的研讨生按《北京林业大学研讨生毕业辩论管理暂行规则》(北林研发﹝2012﹞15号,2018年修订)执行。申请秋季学期进行毕业辩论的研讨生请求在9月17日24:00前登陆研讨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gsmis.bjfu.edu.cn/newyjsmis/index.html)中提交辩论申请,未按期在系统中提交申请的研讨生视同放弃本学期申请毕业辩论的时机。校外研讨生可经过我校VPN(https://vpn1.bjfu.edu.cn)登录系统申请。
申请毕业辩论的研讨生经培育环节、成果和费用等环节审核经过后,点击跳转到“学位综合管理平台”,在平台中申请毕业辩论,按流程完成后续环节。辩论秘书担任将研讨生毕业辩论结果录入系统,并将辩论资料直接上交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交至研讨生院。
四、其他事项阐明
1. 资料提交阐明
申请毕业及学位辩论的各类研讨生需求提交的资料清单及模板,均可在北京林业大学研讨生院官网-下载中心-学位材料(http://graduate.bjfu.edu.cn/zhfw/xzzx/xwzl/index.html)或综合管理平台中下载,请依据本身实践状况正确选择、运用。
2. 相关费用阐明
依据《北京林业大学研讨生业务费运用管理方法》(北林研发〔2019〕22 号),本校在职教工攻读学位(定向北京林业大学)的论文评阅费和辩论费自理,须在正式送审前向学校缴付论文评阅费。因学位论文需求重新评阅、重新辩论而产生的费用,均由研讨生自理。
3.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2021年秋季辩论的博士、硕士研讨生能够参与2021—2022学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评审时间布置在2022年春季,有意参评的请提早联络学院。
4. 学位论文电子版公开
为避免学位论文呈现剽窃、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请求学位论文停止公开,研讨生和导师应按请求签署学位论文同意发表声明;我校研讨生学位论文电子版将于学位授予满一年后于中国知网公开;凡的确因申请专利、报奖等情形需继续暂缓公开的,应由导师向学位办提出书面申请,学位办视情形作出能否准予的决议。
5. 学位论文复审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2021年秋季拟授学位的研讨生终版学位论文停止复审,确保研讨生依据论文评阅专家、辩论委员会专家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反应的意见停止修正完善,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
6. 2021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
研讨生应参与学校统一组织的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未参与图像采集者无法正常毕业。如有疑问,请咨询研讨生工作部黄教师(010-62336136)。
五、时间布置
1. 博士研讨生时间布置
时间 | 工作内容 | 担任部门和联络人 |
9月13日 至9月20日 | 申请学位(或毕业)辩论 | 学位办联络人:李教师,主楼212,电话:010-62336359,博士秋季辩论QQ群号:572627018。 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联络人:赵教师,主楼212,电话:010-62338234; 各学院研讨生秘书。 |
9月24日前 | 1.培育环节审核; 2.费用交纳审核。 | 1. 各学院研讨生秘书担任培育环节等审核; 2. 财务处担任费用收取,担任人:翁教师,2号楼,电话:010-62338038 研讨生工作部担任费用交纳审核,担任人:李教师,主楼217,电话:010-62338264 |
9月30日前 | 1.完成预辩论,预辩论秘书或学院秘书录入预辩论成果。 2.博士生在学位综合管理平台选择202112批次,上传拟隐名送审版论文,并录入学位论文和发表学术成果信息,上传成果证明附件。 | 预辩论秘书、各学院 |
10月9日前 | 辩论资历审核:导师、学科、研讨生院审核学术成果和学位论文 | 导师、学科担任人/学科秘书、学位办 |
10月15日前 | 1.系统自动停止学位论文查重; 2.导师、学科担任人对查重结果停止审核; 3.学院在系统中发布预审名单。 | 导师、学科担任人、各学院 |
10月15日-10月22日 | 1.学院完成论文预审并录入预审结果; 2.依据预审意见,局部博士生需求完善论文并重新提交后,方可进入送审环节。 |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10月25日-11月30日 | 学位论文送审(不含二次送审) | 学位办 李教师 |
12月6日前 | 1.博士生提交辩论申请; 2.辩论秘书录入辩论布置相关信息; 3.导师、学科和学院审核博士生学位论文修正状况; 4.学院组织博士生完成论文辩论。 | 辩论秘书、导师、学科担任人、各学院 |
12月15日前 | 1.博士生上交辩论相关资料,学院停止审核; 2.博士生在系统中上传终版学位论文停止查重并经导师审核,经过后进入学位申请环节;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检查学位论文质量,召开院学位会; 4.学院在系统中上报学位授予名单,并连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资料上交至学位办。 | 导师、各学院 |
12月21日 | 校学位会 | 学位办 |
校学位会后一周内 | 学院上交研讨生学位资料 | 各学院 |
2. 硕士研讨生时间布置
时间 | 工作内容 | 担任部门和联络人 |
9月13日 至9月20日 | 申请学位(或毕业)辩论 | 各学院研讨生秘书 |
9月24日前 | 1.培育环节审核。 2.费用交纳审核。 | 3. 各学院研讨生秘书担任培育环节等审核; 4. 财务处担任费用收取,担任人:翁教师,2号楼,电话:010-62338038 5. 研讨生工作部担任费用交纳审核,担任人:李教师,主楼217,电话:010-62338264 |
时间由学院肯定 | 1.硕士生在学位综合管理平台选择202112批次,上传拟隐名送审版论文,并录入学位论文和发表学术成果信息,上传成果证明附件; 2.辩论资历审核:导师、学科、学院审核学术成果及学位论文; 3.系统自动停止学位论文查重,经过者进入论文送审阶段。 | 导师、学科担任人、各学院 |
时间由学院肯定 | 学位论文送审(不含二次送审) | 各学院 |
12月6日前 | 1.硕士生提交辩论申请; 2.辩论秘书录入辩论布置相关信息; 3.导师、学科和学院审核硕士生学位论文修正状况; 4.学院组织硕士生完成论文辩论。 | 辩论秘书、导师、学科担任人、各学院 |
12月15日前 | 1.硕士生上交辩论相关资料,学院停止审核; 2.硕士生在系统中上传终版学位论文停止查重并经导师审核,经过后进入学位申请环节;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检查学位论文质量,召开院学位会; 4.学院在系统中上报学位授予名单,并连同窗位评定分员委会会议资料上交至学位办。 | 导师、各学院 |
12月21日 | 校学位会 | 学位办 |
校学位会后一周内 | 学院上交学位资料 | 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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