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育学院:
依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正式下达2021年学生赞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黔财教[2021]51号)和财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发动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赞助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黔财教[2020]9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度奖学金评审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对2021年研究生国度奖学金相关评选工作布置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规范
博士研究生:30000元/年·生,硕士研究生:20000元/年·生。
三、研究生国度奖学金名额
博士研究生3名,硕士研究生24名。
四、根本条件
参详见《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手册》(2020版)“贵州民族大学国度奖学金管理暂行方法”。(附件11)
五、评选请求和报送时间
1.学校成立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度奖学金评审指导小组,担任全校研究生国度奖学金的评选和审核工作。
2.评选应严厉依照财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发动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赞助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黔财教[2020]95号)文件请求,并遵照《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手册(2020版)》(附件11)中《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度奖学金暂行管理方法》和《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积分施行细则》有关规则,依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准绳组织展开本学科研究生国度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选出表现优良的研究生。
3.各一级学科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人员构成请求见《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度奖学金管理暂行方法》第九条。硕士研究生国度奖学金评定名额分配(附件1)到各学院停止评选。
4.博士研究生评选由社会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牵头,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法学院配合完成,依照社会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法学院先各推出1名候选人,然后再停止等额评选方式停止(候选人须以PPT方式停止汇报),将等额评选结果报研究生工作部。
5.申请人提交以下资料:
(1)《研究生国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研究生国度奖学金成果统计表》(附件5),自行采用的其它表格不予收取;
(2)研究生德育素质评分表1份(附件9),党员同志还需所属党支部开具的理想资料1份(须支部书记签字,盖党组织公章);
(3)提交不低于2000字的个人事迹资料1份(含电子文档);
(4)研究生院培育办出具的学习成果单;
(5)在校期间与自己专业方向相关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获奖状况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学科评审秘书核验原件无误后,在相应复印件上签字,盖学院章);
(6)参与积分的一切学术论文,必需停止查重,并提交查询报告纸质版一1份,查重比例“文献复制比”超出过20%(不含20%)的论文不得参与积分。予以采用的两类查重证明资料认定方式:1.假如发表时期刊有查重证明资料,经学院认定属实并盖章者;2.经校图书馆查重并出具书面证明者。学院提交一切参评学生查重的《研究生参评论文查重统计表》(附件8)1份。
6.学术成果必需在贵州民族大学读研或读博期间公开发表,其第一作者单位必需是贵州民族大学,一切学业成果、学术成果、社会理论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止。上年度已获研究生国度奖学金者,今年若再次参评,其学术科研成果和社会理论项计算起止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17日。
7.各学院经公示3日无异议后,向研究生工作部报“研究生国度奖学金申请审批的相关评选资料”(上交资料清单见附件11),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相关义务由学院承当。
报送地点:研究生院综合办102室
联络人:李婷婷,电话:17785801293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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