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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2   点击:0

各研讨生培育单位:

依据学校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辩论的相关规则,2021年下半年各类毕业研讨生将进入学位申请、论文检测、论文评审及辩论、学位授予等阶段。

本学期论文辩论相关工作仍运用“研讨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论文开题、提交辩论申请、录入辩论结果、生成上会讨论名单等各环节均需在系统中完成。

因学生自己缘由没有及时、标准地操作而招致不能如期取得学位的,由学生自己承当义务。

为做好本次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

申请学位的各类研讨生,均需在系统中经过开题结果审核。如开题结果审核未在系统中经过,则无法进入到辩论申请阶段。

各类研讨生在经过课程学习状况及相应培育环节的检查后,完成学位论文,到达规则的科学研讨程度,导师同意引荐,并经学院检查同意后,方可提出学位申请。

依据国度对通用言语文字在研讨生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相关请求,我校从2021年下半年开端,除外国语相关专业研讨生能够运用外语撰写学位论文,其他专业毕业研讨生一概运用国度通用言语文字撰写学位论文,在学位申请、论文检测、评审及辩论等各个环节均运用国度通用言语文字撰写的学位论文。

申请人在学位申请前必需交清全部学费,由培育单位担任检查研讨生学费交纳状况,如未交纳全部学费,研讨生不得申请学位。

各学院须于2021年9月10日前统计完成各类研讨生学位申请工作,硕士研讨生申请学位数据由学院备案即可(系统中无此环节)、博士研讨生申请学位数据报送研讨生院学位办备案。

二、学位论文检测

本年度我校仍运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以下简称“TMLC”)对拟申请学位的研讨生学位论文停止检测。详细工作由各学院担任,有关施行方法见《内蒙古师范大学研讨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结果处置方法》(内师校发[2021]45号)。研讨生学位论文检测需遵照如下请求:

(一)研讨生学位论文需停止两次检测,在评审行进行第一次检测,9月3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辩论合格后,学生在导师指导下依据辩论专家提出的修正意见对论文停止修正完善,学位论文定稿版需停止第二次检测,12月10日前完成。并将两次检测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交到研讨生院学位办或专业学位办。

(二)研讨生的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员审核定稿并在《研讨生学位论文导师引荐书》上填写意见后,方可停止论文第一次检测。

(三)研讨生上传的电子版论文必需与指导教员审核签字定稿的原文分歧,如发现擅自删减修正及其它作假行为,一概取消其学位申请资历。

(四)学位论文电子文档请求采用pdf文件格式,以“学号”命名,如“20184003001.pdf”。电子版论文务必要排版标准、内容完好,送审前需隐去学号、作者姓名、导师姓名及致谢中相关信息,不契合规则格式的论文一概不予受理。

(五)经过第一次检测的学位论文直接送审,学生在送审前普通不得再次修正;如确有修正必要,论文修正重新定稿后,需再次停止检测,检测合格前方可送审。

(六)论文定稿版检测结果由教学秘书导入或录入到系统中。

三、学位论文评审

学位论文评审工作须于2021年11月5日前完成,详细请求如下:

(一)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由研讨生院统一组织,延期毕业的各类研讨生学位论文全部由研讨生院组织校外盲审;应届专业学位研讨生依据上半年发布的抽审专业由研讨生院组织校外盲审,其他由各培育单位组织盲审。

(二)博士研讨生学位论文将延聘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五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对论文停止评阅,其中外单位有指导博士生经历的教授应占半数以上。五位评阅人中有两位或两位以上的评审意见属否认,则本次申请无效。如只要一位评阅人的评语能否定的,则申请人应依据评阅意见对论文停止修正并填写《学位论文修正状况检查表》,经导师、学位点担任人检查并签署同意再审的意见后,增聘一位评阅人评阅。如增聘评阅人的评语是肯定的,则能够参与辩论;如增聘评阅人的评语能否定的,则本次申请无效。

硕士学位论文应由两位在本学科、专业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以上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有一位是校外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在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中,如其中一份评审结果属否认,申请人可在指导教员的指导下依据专家评阅意见对论文停止修正并填写《学位论文修正状况检查表》,经导师、学位点担任人检查并签署同意再审的意见后,增聘一位评阅人评阅,如增聘的评阅人持肯定意见,则能够参与辩论;如仍持否认意见,则本次申请无效。如两份评审结果均属否认,则本次申请无效。

(三)由研讨生院送审的论文,相关培育单位需在2021年9月30日前将论文信息清单电子版、论文电子版(pdf格式,命名方式:“学号.pdf”)、《学位论文导师引荐书》及学位论文检测报告(简约版)首页等资料报至研讨生院学位办或专业学位办,过时视为自动放弃。

四、学位论文预辩论

为保证我校研讨生培育质量,进步研讨生学位论文程度,准绳上,各培育单位需对毕业生实施预辩论制度。

毕业生要依据预辩论专家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修正完善论文,为正式辩论做好准备。若预辩论专家组认定申请人学位论文质量未到达本专业申请博士或硕士学位程度,可作出不允许申请人进入本次辩论申请阶段的决议。

研讨生学位论文预辩论工作由所在学位点和所属学院参照正式辩论相关请求,分离学科及学院实践,自行制定施行细则并报研讨生院备案。

五、学位论文辩论

学位论文正式辩论工作须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详细请求如下:

(一)申请人在学位论文评审合格之后,在系统中提交辩论申请,由教学秘书停止审核。不契合辩论申请资历的学生(培育环节不合格、论文检测不合格、盲审不合格、预辩论未经过等)不宜审核其辩论申请。申请人只要经过辩论申请,才干参与辩论。

(二)学位论文辩论工作由各培育单位详细布置。辩论委员会的组成由学位点提出组成名单,辩论前学院将“辩论委员会成员表”及辩论布置详细状况送交到研讨生院学位办或专业学位办,领取辩论票。

(三)博士学位论文辩论委员会由5—7位专家组成,辩论委员中,绝大多数专家应是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其中至少有2位是论文评阅人,有2位是校外专家。

硕士学位论文辩论委员会由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位外单位专家。

申请人的指导教员不参与辩论委员会,但应到会引见申请人的学习及论文写作状况。

(四)辩论普通在校内公开停止(须失密除外),且有细致的记载。辩论前须向全校发布辩论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五)申请人辩论后,非辩论委员会成员退场逃避,辩论委员会举行会议对论文及辩论状况停止评议,委员们在充沛交流意见的根底上,对能否倡议授予学位停止表决,决议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经过。

(六)辩论委员会主席须在现场宣布辩论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评语和辩论委员会决议。决议经辩论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七)学位论文辩论未经过者,在未超越学校规则的最长修业年限状况下,经辩论委员会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作出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半年后至两年内、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半年后至一年内修正论文并重新辩论一次的决议。

(八)辩论完毕后,由教学秘书在系统中录入、审核辩论结果。辩论结果合格的研讨生,才干进入到分会讨论。

博士研讨生辩论合格后,将修正完善的学位论文及相关辩论资料提交至分会,用于分会的讨论;分会表决经过后,将全部辩论资料、学位论文定稿版及发表学术论文等相关资料报至研讨生院学位办,用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讨论。

六、学位授予

2021年12月10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特地会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列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经过(经过的结果,应过全体委员的半数),作出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倡议能否授予学位申请人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决议,并构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

2021年12月20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审核的根底上,对分委员会倡议授予学位者停止审议,并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列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经过(经过的结果,应过全体委员的半数),作出能否授予学位申请人学位的决议。

凡辩论委员会倡议不授予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普通不再停止审核。

七、学位资料

学位工作相关资料需从研讨生院主页“学位工作”专栏下载。学院应布置好学位申请人、导师及相关人员做好学位资料的填写及整理工作。资料须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分明,内容精确。除《表决票》为一式一份外,其他资料请求一式两份。资料都应是原件,复印件无效(论文评阅意见书为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学位资料的整理、移交方法请参照《关于做好研讨生申请学位资料整理、移交和证书制造发放等工作的通知》(内师研发[2014]36号)。

八、学位论文打印

学院自行担任研讨生的学位论文打印事宜。博士学位论文封面颜色为,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封面颜色为,专业学位研讨生学位论文封面颜色为

2021年12月20日前,各培育单位统一将各类研讨生的学位论文电子版紧缩包报送至研讨生院、博士研讨生需交一份论文纸质版。各培育单位务必要留存各类研讨生的学位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

九、图像采集

上半年未采集照片的研讨生,在辩论前,需自行采集照片,照片格式为JPG,命名为“身份证号”,分辨率480X640,小于40K。此照片的纸质版小2寸用于制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电子版用于上传毕业信息和学位信息电子图像,各类表格上也最好用此版照片。辩论后,培育单位教学秘书要搜集申请学位研讨生的照片电子版和纸质版小2寸2张,并将电子版紧缩包发送到学位办或专业学位办。

十、学位信息

拟毕业研讨生须于2021年12月5日前在“系统”中完善并提交自己学位相关信息。此信息将作为自己取得学位后的学位信息上报教育部学位中心,务必要认真、照实填写各项信息。毕业生确认学位信息精确无误后在系统中提交并打印2份交到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留存学院1份,交研讨生院1份。

十一、离校手续

各类研讨生在离校前务必要办清离校手续,方可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培育单位务必要核对毕业生能否办清离校手续。离校手续或《离校通知单》由培育单位检查存档。

十二、组织工作

学位授予工作是一项极端紧密、有序的工作,各有关学院应增强指导,并严厉依照工作程序认真布置各项工作。学院应增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本次学位工作继续运用“系统”,各学院要高度注重,务必在各个环节催促毕业研讨生及时、标准的操作系统;教学秘书要对开题、辩论申请停止审核,并正确无误的录入、审核辩论结果;分会秘书要及时打印相关分会资料,录入分会表决结果,打印分会结果汇总表,各个工作环节都要在系统里及时、精确的完成。

(二)指导教员应做好学位论文的把关工作,对学位论文不契合申请学位条件者,不允许其提交学位论文、申请辩论。

(三)由学院担任送审的学位论文,要由学院统一组织布置,由专人担任送审,学位论文不能由学位申请者自己送交评审专家。论文评阅意见要及时反应给研讨生和导师(可荫蔽评阅人信息)。关于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置参照本通知的第三条。

(四)各学位点要及时组织论文辩论,辩论前应经过公告向全校发布辩论时间和地点等信息,辩论程序须标准。

(五)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务必要召开特地会议,认真审核各辩论委员会上报资料,构成《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分会秘书要及时将相关资料报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讨生院学位办或专业学位办)。

请各培育单位依照上述请求,认真做好研讨生学位授予各环节工作。对未按时提交相关辩论资料者,将不予提交当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其学位授予问题。

学位办联络人:张海玉  专业学位办联络人:刘珺   联络电话:7383935 4393150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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