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天津市研讨生科研创新项目的管理,更好的推进创新项目的实施,根据《市教委关于展开2020年天津市研讨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津教科函[2020]39号)和《天津工业大学关于展开天津市研讨生科研创新项目的实施办法》(津工大[2020]96号)的有关规则,决议展开研讨生科研创新项目(两年期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
2020年度获立项资助,研讨年限为两年的研讨生科研创新项目(研讨期限为2020年9月至2022年9月,2021年9月中期检查),共计11项。
二、检查的内容
研讨工作停顿,指导教员指导情况,经费的运用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一步研讨计划等。
三、检查的方式及时间
项目担任人须照实认真填写《天津市研讨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以下称“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1,一式一份),证明材料需另附,并于2021年10月4日前报所在学院。
项目担任人所在学院填写《2020年度天津市研讨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连同中期检查报告及证明材料(一式一份)于10月7日前报研讨生院综合办公室(行政中心202)。届时研讨生院将组织专家对各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中止集中审核,对逾期未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或未经过审核的项目将中止拨付下期经费,直至中止、撤销该项目。
联络人: 张教员
联络电话:8395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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