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市教委关于展开2020年天津市研讨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津教科函[2020]39号)和《天津工业大学关于展开天津市研讨生科研创新项目的施行方法》(津工大[2020]96号)的文件请求,决议展开研讨生科研创新项目(一年期项目,共计13项,研讨期限为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担任人填写《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市研讨生科研创新
项目”结项报告书》(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见附件1),并由导师和培育单位给出评定意见。
结项报告书填写详细请求如下:
1.结项报告书是项目完成状况和评价的重要根据。结项报告书各项内容,要脚踏实地,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白、严谨。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2. 结项报告书的内容应与《天津市研讨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的有关内容分歧。
3.“项目称号”和“项目编号”应与天津市教委下达的《2020年度天津市研讨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表》分歧。
4. 成果资料是指完成《天津市研讨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的预期成果,并提交佐证资料。成果为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的,项目担任人应为第一作者,或者指导教员为第一作者、项目担任人为第二作者。在期刊上发表论文,已肯定发表但尚未刊出的,须提交出版单位确认公函(内容包括发表日期或卷、期)及论文清样(或论文文本),由项目担任人所在学院停止认定。成果为应用性研讨成果的,详细规范由有关学院认定。
二、各项目担任人于2021年10月4日前将结项报告书纸质版(一式一份)和佐证资料报所在学院,结项报告书电子版需同时发给学院。项目担任人所在学院填写《2020年度天津市研讨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状况汇总表》(以下称“结项状况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连同结项报告书及佐证资料于2021年10月7日前报研讨生院综合办公室(行政中心202),电子版需同时发送。
联络人:张教师
联络电话:8395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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