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天津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7]129号)恳求,在完成重生资历复查工作后需填报研讨生学籍卡,为确保研讨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请按以下恳求中止:
一、检查合格的研讨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1、2021级重生入校后需在9月30日之前登录本校研讨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在系统中的“个人管理”菜单“个人信息维护界面”和“学生入学注销栏目”补充、完善相应的信息,空白栏目应填入相应内容(见图一、图二);
2、学籍卡片上的个人基础学籍数据如姓名、学号、专业、学院、身份证号等曾经内置,置灰区域为本人不可操作修正信息。需将空白栏目如联络方式、家庭成员等信息填写完好。学习工作阅历从高中阶段填起;
3、如有不正确的信息,可经过提交修正申请中止修正,并持相关证明到研讨生院培育办公室办理更正事宜(办公地址:行政中心二层204室)。
二、所属研讨生培育单位秘书教员在研讨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打印并报送学籍卡片。
1、于10月15日前登录研讨生教育管理系统;
2、点击“学籍-综合处置管理-学籍档案卡管理”;
3、点击页面左上部“年级”,选择“2021级”;
4、点击选择需求打印的研讨生即可中止批量打印,需打印一式二份(见图三);
5、 打印出2021级学籍卡片后,由学生本人确认签字,于10月15日前由学院汇总并审核盖章,按学号次第排列,一份交由学院学办存入学生个人档案,一份交研讨生院培育办公室。
电子学籍信息关系到每位研讨生的切身利益,请各研讨生培育单位高度注重并敦促研讨生及时认真填写完善自己的学籍信息,按期完成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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