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下发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山西省学科评议组和省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晋学位办[2021]4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名额分配
1、各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推荐1名山西省学科评议组成员;
2、各专业学位授权点(包括新增的保险、体育、汉语国际教育、文物与博物馆、材料与化工5个专业硕士授权点)推荐1名省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
二、上报材料
被推荐人填写并上报《学科评议组成员和省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被推荐人简况表(见附件2)》,学硕的拟申报类型为学科评议组,专硕的拟申报类型为教指委。
三、上报时间
请各院系于11月12日(周五)下午5点之前将本培养单位的《学科评议组成员和省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被推荐人简况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2份(其中1份院系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求真楼B31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02997200@qq.com。
四、上报要求
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山西省学科评议组和省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晋学位办[2021]4号)》文件要求推荐。
附件1:山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山西省学科评议组和省研究生教育 指导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晋学位办[2021]4号)
附件2:山西省学科评议组、研究生教指委成员被推荐人简况表
研究生处(研工部)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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