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研讨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和各项评优引荐工作,依据《河北医科大学研讨生综合测评试行方法》有关规则,现将2020-2021学年研讨生综合测评工作布置如下:
一、测评人员范围
2020级学术学位硕士(含药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硕士)与2019级、2020级博士。
二、测评时间
网上提交科研业绩和提交纸质资料起止时间:10月25日-10月26日下午5点。
三、测评方法
(一)科研业绩网上提交
研讨生获得的科研业绩应经过“综合测评科研业绩提交系统”停止网上提交,详细办法另行通知。
(二)纸质资料提交
参评人员请将2020-2021学年(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号)已见刊论文的原件、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和正文)和《河北医科大学研讨生综合测评注销表》提交到研讨生学院213室,停止认定并办理注销手续。
三、留意事项
(一)参评提交的学术成果,其产权单位须为河北医科大学。
(二)提交纸质资料前须在网上提交信息,两者必需提交,短少一项视为测评信息无效。
(三)网上提交的科研业绩信息必需真实精确,如发现提交虚假信息,取消评优资历。
(四)网上提交信息前,请认真核实杂志数据库收库状况,好像一杂志被不同数据库收录时,请填报最高加分规范数据库。
(五)学术学位硕士研讨生第一学年课程成果将归入综合测评成果,测评截止时间前请登录信息管理系统核实成果,如有异议请联络研讨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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