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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二等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3   点击:0

各培育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研讨生展开原创性研讨,培育科学精神,产出高程度科研成果,积极投身 “双一流”建立,效劳国度创新驱动开展战略,推进学术创新与社会奉献,全面提升研讨生培育质量,依据《武汉大学研讨生学术创新奖评选暂行方法(修订)》,目前,学校已完本钱奖项2021年度特等、一等奖评选。

依照工作流程,全校各培育单位在评选出研讨生国度奖学金之后,将启动“研讨生学术创新奖”二等奖的评选工作,现就2021年“研讨生学术创新奖”二等奖评选范围、评选条件与评选程序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武汉大学在籍研讨生。2019年6月及之后毕业的研讨生,学术成果契合条件,经导师和培育单位同意后能够引荐参评。本校在职教职工与本校进站博士后入职以后成果不在参评范围内。

二、参评成果

1、“研讨生学术创新奖”评审强调研讨生在科研工作的实践创新才能,注重成果的创新性、打破性与多样性,请求能代表本学科较高程度,防止学术“五唯”倾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奖项、受权创造专利、咨询报告、学术专著等。

2、参评成果正式见刊(最终见刊)时间应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准绳上一切参评的学术论文收录有关状况均请求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已正式见刊(最终见刊)但暂未被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期刊收录证明,同时提供学院审核盖章的期刊首页、目录页及文章全文的复印件。同一成果不得在学术创新奖和国度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的申报中反复运用。

3、人文、社科类CSSCI扩展版、集刊收录论文不在参评范围内。

4、如参评科研成果为学术论文,则文献类型准绳上应为研讨性论文,文献类型为评述性的论文准绳上不在参评范围内。

5、其他参评成果请求详见附件1。

三、各培育单位评审倡议指标 (见附件2)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2021年10月28日—11月5日)。契合申请条件的研讨生填写《2021年武汉大学研讨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同时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收录检索报告(检索报告需涵盖申请表中学术论文的一切细致状况;SCI检索应提供中科院根底版分区)、论文全文复印件、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资料,经研讨生导师审核后,连同相关申请资料一并提交到培育单位研讨生教学秘书处。

2、培育单位评审(2021年11月6日—15日)。培育单位组建评审小组,准绳上不少于7人(其中应包含教员和研讨生代表)。在满足根本条件且不超越分配名额140%的前提下对“研讨生学术创新奖”二等奖人选停止排序引荐,宁缺毋滥。

3、培育单位公示(2021年11月16—18日)。培育单位需将获奖名单及参评成果公示至少3天(学院网上公示内容需报研讨生院备查),结果无异议后,报送研讨生院。11月19日之前各培育单位将获奖人员引荐名单汇总到《武汉大学研讨生学术创新奖引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并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申请人的一切申报资料一同报送研讨生院A404办公室。

4、研讨生院复核抽查(2021年11月22日—30日)。研讨生院对参评资料依照不低于30%的比例停止抽查,并依据抽查结果和引荐状况对名额停止恰当调整。在抽查的过程中,若发现审核不严、鱼目混珠等状况,将扣减培育单位本年度及下年度名额分配指标。

5、公示及发布获奖结果(2021年12月1日—4日)。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学校做出惩处决议,并予以奖励。

五、其他事项阐明

1、评奖条件、评奖组织、奖励规范等详见《武汉大学研讨生学术创新奖评选暂行方法(修订)》(附件1)。

2、各培育单位应对申报资料停止严厉审核,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取得奖励的研讨生如存在造假、剽窃、抄袭别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窜改科研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出,立刻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依照学校有关规则予以严肃处置。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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