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北经济学院研讨生先进个人评选方法》(鄂经院发〔2019〕2号),为惩处先进,营造争先创优的浓重气氛,学校将展开2020-2021学年度研讨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一)学校成立研讨生先进个人评审指导小组,担任研讨生先进个人评审工作停止监视和指导。指导小组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讨生处。评审指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刘大洪
小组成员:许传华、胡伟、戴化勇、蔡红英
(二)研讨生处成立评审小组,担任指导各年级研讨生先进个人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评审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许传华
成员:王立俊、颜红霞、李一康
二、评选对象:
2020—2021学年度在读的2019、2020级我校在籍研讨生。
三、评选奖项及名额
依据《湖北经济学院研讨生先进个人评选方法》(鄂经院发〔2019〕2号)文件规则,分离各班级参评学生人数基数肯定,各班优秀研讨生名额为班级总人数10%,优秀研讨生干部名额为班级学生干部总人数的40%;其中班级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基数为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学生干部和党支部学生干部;研讨生会优秀学生干部单独评选,研讨生会学生干部不作为班级学生干部基数。优秀研讨生标兵以年级为单位不超越年级总人数3%,单独从获评优秀研讨生的学生中评选。
四、评选条件
参见《湖北经济学院研讨生先进个人评选方法》(鄂经院发〔2019〕2号)(见附件1)。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各项先进个人奖项均采用自愿申报准绳,契合评选条件的同窗个人自愿提交《湖北经济学院研讨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见附件2),于11月24日17:00前提交到各年级辅导员,2020级提交给李一康教师、2019级提交给颜红霞教师。
2.年级评审:各年级依据《湖北经济学院研讨生先进个人评选方法》和评选名额对上交的研讨生先进个人申报资料停止初审,于11月30日前完成各年级初评,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2月6日17:00前将《湖北经济学院研讨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附件2)和《湖北经济学院研讨生先进个人评选汇总表》(附件3)纸质档一同上交至研讨生处。《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到yjsgzb@hbue.edu.cn。
3.审核、发文:研讨生处审核申报资料,确认精确无误后报学校发文惩处。
六、留意事项
1.研讨生“个人先进事迹”和证明资料必需是2020—2021学年内的。各年级要依照《湖北经济学院研讨生先进个人评选方法》,严厉把好初审关,务求真实,宁缺勿滥。
2.《湖北经济学院研讨生先进个人评选审批表》里的“先进事迹”只填和申报项目有关的内容,其他无关内容请勿填写。
3.“优秀研讨生标兵”无需另行递交申请表,直接从“优秀研讨生”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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