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讨生科研创新认识,培育创新思想和创新才能,营造校园科研气氛,进步研讨生的科学研讨才能,现展开2021年研讨生科研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应为我校2020级和2021级在校硕士研讨生(含非全日制),休学或申请2020年立项项目延期结题者不能参与项目申请。
2.项目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具有较好的理论根底和扎实的专业学问,对科研工作有一定的兴味。
3.项目申请人能够为个人,也能够为团队。每名申请人只能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若以团队方式停止申请时,申请人必需是项目担任人,团队成员(含担任人)不得超越5人;鼓舞跨年级、跨方向结合申请。每个申报项目准绳上要有担任人自己的硕士生导师引荐。
4.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5.已取得其它立项的项目(含上一年度),不得反复申报。
(二)选题请求
选题不作详细请求,但应为本学科本专业研讨范畴或相近范畴,倡导盘绕本专业范畴中的理想问题展开具有针对性的应用型研讨、调查研讨、案例研讨,研讨成果应具有一定的专业应用价值,为后期硕士生毕业论文奠定根底。
(三)赞助额度
此次立项将加大检查力度,优当选优,择优立项。凡批准立项的项目,可取得专项经费支持,每项赞助经费为2000元;研讨生处统一管理,结项时,专家审定结果为经过,一次性拨付赞助经费;结项等级审定为优秀,另行奖励1000元/项。
(四)结项请求
1.研讨周期普通为一年。如因特殊状况无法按时结项的,经申请批准后可延期半年结项,每个项目最多可申请延期结项一次。
2.能够以调查报告、案例研讨、论文等与所申报项目选题相关的成果提出结项申请。并且相关成果须以湖北经济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1篇(含)学术论文,所发表学术论文被中国知网收录。
3.以湖北经济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1篇C级及以上学术论文,结题直接认定为优秀项目。(学术论文认定以《湖北经济学院学术成果认定方法》(鄂经院发〔2019〕17号)为准)
(五)工作及时间布置
1.11月25日前,学生个人申请,填写立项申请书,经项目担任人导师同意后提交所在学院。
2.11月29日前,学院完成项目申报书的初审引荐工作,向研讨生处提交契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书和汇总表(需盖公章)。
3.12月上旬,研讨生处完成审核工作,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4.12月上旬,发布2021年研讨生科研立项项目。
(六)其他
1.无特殊缘由没有按期结项的项目担任人不得参与申报下一年度研讨生科研项目。
2.各项目一经立项,担任人应按进度请求认真执行,各学院担任对项目停顿状况停止监视。
3.高程度成果可按照《湖北经济学院专业硕士研讨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方法》(试行)(鄂经院发[2013]129号)申请学校奖励。
4.在项目研讨过程中如存在杜撰成果、剽窃、诈骗等行为的,学校将按撤销立项处置,并追回对该项目的全部经费,同时给予相关学生严肃处置。
5.以学院为单位,将PDF电子版项目申报书、活页和汇总表(按序排列),申报书以“申报书_学院称号_学生姓名_学号”命名、活页以“活页_学院称号_学号”命名,统一放在一个文件夹内,将文件夹紧缩成RAR格式,命名为:学院称号,于2021年11月29日17:00前发送至yjsgzb@hbue.edu.cn。
联络人:田教师,联络电话:81979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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