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我校研讨生导师队伍的建立,惩处在专业学位与研讨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果的研讨生导师,树立为人师表模范,现决议展开湖北经济学院优秀研讨生导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完好指导过一届以上研讨生,我校在编、在岗且仍从事研讨生教学和指导工作的研讨生导师均可参评。
二、评选根据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全面落实研讨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施行细则》[2019]14号)、《湖北经济学院硕士研讨生导师职责标准》(鄂经院发[2021]47号)、《湖北经济学院优秀研讨生导师评选方法》(鄂经院发[2021]51号)相关规则(见附件)。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11月15日前,申报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优秀研讨生导师申报表》(见附件)提交至所在学院。
2.学院初审。11月18日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申报资料初审。会计学院按不超越学院导师人数的15%、其他学院按不超越学院导师人数的10%,肯定引荐名单。汇总后将电子版资料发送至yjsxk@hbue.edu.cn。
3.专家评审。11月底,研讨生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
4.校长办公会审定。11月底,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惩处。
四、资料提交请求
1.《湖北经济学院优秀研讨生导师申报表》(PDF电子版)。
2.支撑资料(PDF电子版)。包括:学术论文期刊封面、期刊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全文;英文论文检索报告及中科院分区证明;有关获奖成果证明资料;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指导学生的成果按以上请求提供相关资料;其他证明资料。
3.《引荐名单汇总表》(PDF电子版)
资料1和资料2制造成一个PDF电子文档,以学院+申报人姓名命名。
以学院为单位于2021年11月18日前将以上资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yjsxk@hbue.edu.cn。
五、其它事项
1.评选工作遵照“公开公平、客观公正、严厉遴选、宁缺毋滥”的准绳停止。请各单位高度注重,普遍宣传,认真组织,按时报送,树立健全将评选结果应用于研讨生教育资源分配的鼓励机制。
2.科研、教学等成果统计时间为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其认定依照学校有关规则执行。
联络人:田教师 电话:81979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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