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工作指南》(渝教研〔2011〕6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定于2021年11月,对2017年及以前立项的重庆市研究生教改项目(附件1)进行结题验收和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提交材料
请项目组于2021年11月19日前,将《研究生教改项目结题验收表》(附件2)、《研究生教改项目结题验收成果表》(附件3)、研究报告、成果附件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制作一式5份,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科,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466456815@qq.com。
(二)研究生院初审
研究生院于2021年11月30日前,对照项目任务书,对项目组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三)专家评审
初审通过的项目,将于2021年12月10日前,参加学校组织的结题验收工作(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研究生院将聘请不少于5名具备正高级职称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验收费用由项目组承担。其中,校级研究生教改项目采取通讯评审的方式;市级研究生教改项目评审方式如下:
1.项目主持人结合PPT汇报项目研究情况及研究成果,汇报时间为10分钟左右。
2.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召开座谈会、质询等方式进行评议。
3.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验收意见。鉴定验收意见包括:对项目研究的任务、目标、方法,研究成果水平、实践效果、应用推广价值等评价。
二、结果处理
对专家组提出较大质疑的项目,可暂缓结题,待项目组根据专家组的结题评审意见补充相应成果、完善相应材料,或者开展教学实践后,再次申请结题验收。
三、项目清理
已经逾期3年及以上、且本次未能申请结题的项目,将给予撤项处理。
联系人:程俊霖 联系电话:023-65363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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