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我校硕士研讨生指导教员(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队伍建立,保证硕士研讨生培育质量,现组织展开2022年春季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详细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外人员,以及具有博士学位、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且在沈阳理工大学工作的校内人员。年龄普通不超越55周岁(按遴选当年9月1日计算),身体安康,能胜任指导硕士研讨生的工作。
二、遴选条件及请求
申请者学术和科研成果请求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且需经校内相关部门(校外人员由所在单位相关部门)认定。
详细遴选条件详见《沈阳理工大学硕士研讨生指导教员遴选方法(试行)》(附件1)。
三、遴选程序
(一)自己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硕士生导师申请资料,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至申请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申报资料、申请人的学术程度及学科建立实践需求,对申请人停止审议,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后的申请人资料,报送研讨生院。
(三)研讨生院检查。研讨生院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停止方式检查,经过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停止评议、审定,并投票表决。
(五)学校发文发布。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经过后,学校发文正式发布新中选硕士生导师人员名单。
四、资料请求和时间布置
(一)资料请求
1.申请硕士生导师者需填写并提交《沈阳理工大学硕士研讨生指导教员申请表》(附件2-4),以及相关证明资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纵向任务书或合同书或批文,横向项目合同或协议)、经费分配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收录证明,著作封面、目录、版权页、含有申请人姓名的主编/副主编/编委页等。
2.申请硕士生导师资历认定者需填写并提交《沈阳理工大学硕士研讨生指导教员资历认定表》(附件5),同时提供原工作单位硕士生导师聘任文件或证明(须写明聘任时间、聘任学科/专业称号,加盖研讨生院/部/处公章)。
3.学院汇总整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经过的申请者资料,填写《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检查硕士生导师申报状况汇总表》(附件6)。
(二)时间布置
12月31日中午前,以学院为单位,将《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检查硕士生导师申报状况汇总表》,以及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的申请表(或认定表)及相关证明资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研讨生院B303室,电子版(不含证明资料)发送至邮箱slgxkgl@126.com。
联络人:王笑瑢;联络电话:24686219
附件:
1、沈阳理工大学硕士研讨生指导教员遴选方法(试行)
2、沈阳理工大学硕士研讨生指导教员申请表
3、沈阳理工大学硕士研讨生指导教员申请表(适用于具有博士学位且来校未满一年者)
4、沈阳理工大学硕士研讨生指导教员申请表(适用于直接申请者)
5、沈阳理工大学硕士研讨生指导教员资历认定表
6、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检查硕士生导师申报状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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