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了做好2021-2022 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课程的考核方式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其中学位课必须采用考试方式,不得随意更改课程考核方式。课程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本学期第18-19周进行,公共课程考试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其余课程考试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安排;公共课程考试第一监考老师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承担,第二监考老师由各学院协助安排老师承担;其他课程监考工作主要由任课单位承担,必要时由学生所在学院与任课教师所在学院一起承担,任课教师为第一监考人。
2.任课教师负责试卷命题并提供标准答案,经所在教研室主任审核后,于考试前两周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试卷的印刷由任课单位负责。
3.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集美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可从研究生处主页中下载)的填写和报送工作。公共课成绩登记表纸质版由任课教师报研究生处,专业课成绩登记表由任课教师交学生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考试评分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将答卷送交所在学院保存,保存期为3年。
4.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直接录入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及时在系统做好审核提交工作,同时做好纸质版《集美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登记表》留存归档,并将课程成绩填入《集美大学研究生学籍总表》,建立研究生完整成绩档案。
5.请各学院于12月27日前将《集美大学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开课情况及课程考核安排表》报研究生处。
附件:1.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公共课程期末考试时间安排表
2.集美大学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开课情况及课程考核安排表
研究生处
2021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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